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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危房改造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2-05 19:10:18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危房改造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危房改造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一、工作目标

  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镇户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实现所有农户“危房不住人”目标。

  二、改造对象

  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全镇所有农户。经核查,我镇目前仍住危房农户37户,其中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五保、残疾户)18户,非4类农户(一般农户)19户。相关数据及名单详见附件1至3。

  三、责任主体

  建档立卡贫困户由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应帮扶单位、帮扶干部负责,其他农户由镇人民政府及涉及到村负责。

  四、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按照下列顺序采取相应方式:

  (一)能修缮C级危房,采用修缮方式改造;

  (二)不能修缮的C级危房和D级危房,采用推倒重建方式改造;

  (三)不愿意自行改造的,采用安置村内闲置房屋(闲置校舍、闲置办公房或其他闲置房)、安置敬老院、借住亲属家、购置村民闲置房等方式安置;

  (四)经多次动员仍不愿意自行改造又无法安置的农户、无自筹能力建房的极度贫困农户,由责任单位代建。

  (五)责任单位代建技术标准:

  基础:基土压实,水泥砂浆打底,水泥砖横砌一行;
墙体:水泥砂浆砌筑20公分厚水泥砖,高度不低于2.4米,墙体垂直平整;
屋顶:木屋架,树脂瓦面(县内彩钢瓦门店有售,约33元/平方);
门窗:门窗洞口上部设过梁,窗为成品木窗,水泥花格窗、金属删格网或铝合金窗,玻璃窗扇;
门为成品木门或成品铁门;
水电到位安装入户。

  五、补助标准

  (一)自建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3万元/户;
其他农户(退出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户、非4类农户)1.85万元/户;
更换瓦屋面控制在每户5000元内,其他维修方式最高不超过新建补助的60%。

  (二)单位代建面积标准及补助标准:每平米补助500元。1人户30平米,补助1.5万元;
2人户40平米,补助2万元;
3人户50平米,补助2.5万元;
4人户60平米,补助3万元;
5人户70平米,补助3.5万元;
6人户80平米,补助4万元;
7人户95平米,补助4.75万元;
8人户105平米,补助5.25万元;
9人户120平米,补助6万元;
10人户130平米,补助6.5万元。更换瓦屋面控制在每户5000元内,其他维修方式最高不超过新建补助的60%。

  镇政府严格控制代建比例,采用代建方式的名单必须经过村级评议和镇级审批,建房必须严格执行代建技术标准和面积标准,如违反标准则取消代建补助。

  六、改造面积标准

  危房改造建筑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控制:3 人及以下农户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 80 平方米,其中 1 人户不低于20 平方米,2 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 人户不低于 40 平方米;
4 人及以上农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 25 平方米且人均不低于 13平方米;
分散供养五保户不超过 40 平方米;
全额由财政兜底解决的贫困户,其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且人均不低于 13 平方米),面积误差在±5%以内。即“三不低,四不超”。

  七、资金来源

  (一)4类重点对象农户,先由县财政垫资,实施改造后由县住建局申请自治区20xx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二)非4类农户,先由县财政垫资,同时由县民政局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实施改造后由县住建局申请自治区20xx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未能纳入低保的,由县财政承担。

  八、工作步骤及完成时限

  (一)20xx年3月10日前,动员撤离并拆除危房。

  1.对已有住房保障但仍住危房的所有农户(包括一户多宅既有稳固住房又有危房未拆且仍然居住的、儿女住新房老人住危房的、已易地搬迁但危房未拆的、危房改造已完工未入住仍住危房的),下发《撤离并拆除危房通知书》(附件4),《返回稳固住房通知书》(附件5),动员农户撤离并拆除危房,自行拆除危房的,各村需要提供调查名单,居住图片能反映生活痕迹,村级调查记录等佐证材料,给予每户1000元的拆房奖励。

  2.对唯一住房为危房的所有农户,实行先拆除再改造的方针,下发《撤离并拆除危房通知书》,动员农户撤离并拆除危房,临时安置至稳固住房暂住,并动员农户尽快开工改造,自行拆除危房的,给予每户1000元的拆房奖励。对不愿意改造并选择长期安置的,落实长期安置措施。

  (二)20xx年3月20日前,拆除危房、改造动工或完成长期安置。

  1.未自行拆除危房的,由责任单位使用拆房奖励聘请施工队拆除;

  2.选择长期安置的,完成长期安置;

  3.自行改造和单位代建的,改造开工。自行改造的,责任单位要告知农户控制改造面积,不得超标,告知竣工日期要求,要农户签署《危房改造不超面积及限期完工承诺书》(附件6)。

  (三)20xx年4月10日前,完成基础。

  (四)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砌砖。

  (五)20xx年5月20日前,完成封顶。

  (六)20xx年6月20日前,改造完工,安装门窗水电。

  (七)20xx年6月30日前,入住

  1.自行改造的农户搬迁入住,同时,建档立卡贫困及退出户悬挂AB牌;

  2.单位代建的农户搬迁入住,农户不愿意入住,责任单位动员农户入住3次并拍照保存证据,发放《入住通知书》(附件7)并拍照保存证据,同时,建档立卡贫困及退出户悬挂AB牌。

  (八)20xx年6月1日至30日,各村(社区)、各帮扶单位再次对危房拆除工作进行回头看,对已有住房保障但仍然居住的危房、已实施危房改造仍未拆除的危房,由责任单位使用拆房奖励聘请施工队拆除,全面完成危房拆除工作。

  九、资金拨付

  (一)分阶段拨付补助资金。基础完工后,拨付30%的补助资金;
房屋完工安装门窗水电后再拨付40%的补助资金;
县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结算,旧房已拆除的,签署《危房改造不超面积承诺书》(附件8)后,支付剩余尾款,旧房未拆除的,扣除旧房拆除奖金5000元后支付剩余尾款。待旧房拆除后再支付旧房拆除奖金;
验收后3个月内不拆除旧房的,不再发放旧房拆除奖金。

  (二)超面积整改。各村(社区)要严格控制危房改造超面积,对所有危房改造建筑面积进行全面清查,严格控制超面积。超面积30%以内,按照补助金额的70%发放补助,超面积30%以上的,取消补助。

  (三)资金拨付方式。危房改造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专帐核算。县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镇政府,镇政府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程序发放到农户的账户,不得采取现金形式发放。

  十、改造过程管理

  (一)各村(社区)要完善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并做好信息系统录入工作。采用租借住的,录入并完善住房保障租借住系统。

  (二)抓好改造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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