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扩大就业容量
浅论发展中小企业与扩大就业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就业,重要贡献,突出问题,有效措施
〔论文摘要〕近些年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表明,发展中小企业是扩大就业、缓解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但在扩大就业方面,中小企业还面临着缺乏高素质人力资源、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人才管理体制不完善等问题。为此,必须鼓励中小企业的创建和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加大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力度,使中小企业的发展为扩大就业做出更大贡献。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方式要求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通过合理的内部分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然而,企业的生产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中小规模的企业更能满足差异化的市场需求,甚至还能够取得一定的垄断利润。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中小企业对扩大就业贡献突出。
据管理大师德鲁克对美国1965-1984年间的就业结构进行的研究发现,新增就业岗位基本上都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从当前世界各国企业结构和劳动力就业的分布来看,平均就业规模9-15人的微型和中小企业一般占一国企业总数的95%以上,65%-80%的就业人员在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中就业。发展中国家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为20-30个,在发达国家这一指标值为45-55个。而根据2004年全国经济普查,我国每千人企业数仅为个,即使把上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也算作中小企业,每千人企业数也只有个,大大低于世界各国的水平。也就是说,我国在中小企业促进就业方面潜力巨大。本文将就我国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中的重要贡献、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展开论述。
一、中小企业对扩大就业的重要贡献
中小企业的快速、健康、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我国“十五”期间国民经济年均增长%,而中小企业的增加值年均增长是28%。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创造的产
值和服务价值已经占了国民生产总值的60%,上缴的税收占了我国税收总额的50%左右。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促进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了经济发展、技术进步,更重要的是带动了就业的增长。
企业的就业容量是由其有机构成决定的,有机构成越高,就业容量就越小。中小企业由于资产相对分散,有机构成较低,所以,等量的资产投资,中小企业能够比大企业吸纳更多的就业。从我国有关统计资料来看,目前我国全民所有制大、中、小型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之比为∶∶1,而其资金就业率之比却为∶∶1,可见,相对于大企业来说,中小企业具有较大的就业容量。
中小企业更多地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据统计,中小企业在服装、纺织品、玩具等家居用品及轻工制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中占相当大的比重。来自世界就业报告2004-2005年的数据表明,在多数领域,中小企业的单位投资容纳的劳动力和单位投资新增的劳动力都要高出大型企业一倍以上,中小型企业的产值占GDP的份额约
20%-40%,而就业份额则超过60%,从事制造业的中小型企业通常在制造业就业中占居更大的份额,高达80%。中小型企业对创造就业的贡献是巨大的。
我国的中小企业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为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小企业就业准入门槛低,求职者择业回旋余地大。到中小企业就业手续简便,不受身份、籍贯限制,城镇下岗职工、农村富余劳动力乃至跨地区的求职者,均可享受同等的待遇。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和大多数的农民工都是在中小企业实现了就业。例如,就业形势比较好的浙江省,95%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是在中小企业包括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得以消化吸收的。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也选择了在中小企业就业。可见,创办小企业,开辟新岗位,促进多就业,无疑是一条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投资少、见效快的有效途径。
由于中小企业具有能够适应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整体数量和吸纳就业数量大,产业结构具有劳动密集型特征,行业分布广,投资起点低、周期短、见效快,经营灵活性大等吸纳就业方面的优势,中小企业成为解决就业的主力军。
二、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还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问题,突出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中小企业对高素质人力资源普遍缺乏吸引力,员工整体素质比较低,这严重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从而影响了中小企业吸纳更多就业的能力。随着科技的进步,中小企业的技术更新速度日益加快,对员工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要求越来越高。与之相对应的是,到中小企业求职的劳动者虽然很多,但基本上都是农村富余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等素质较低的人力资源,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不足十分之一,具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才更是屈指可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展缓慢,中小企业由于员工流动性大而缺乏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积极性,素质较高的人力资源又由于就业安全性低而不愿
在中小企业就业,这样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中小企业劳动力市场上的人力资源供给和需求呈现出双重矛盾,即数量上的供过于求与质量上的供不应求,因而出现了求职者求职难、企业招聘人才难的“两难”现象。
其次,中小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在不断提高。中小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组织,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为了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以劳动密集型为特征的中小企业会在可能的条件下主动进行设备更新,以资本替代劳动,提高资本有机构成,走资本密集型发展道路。如果政府放任中小企业自由发展,单个中小企业所创造的就业岗位将逐步减少。
再次,中小企业现行的人才管理体制不尽完善。主要表现在:政出多门、互相推诿;面向中小企业的人才劳务市场不健全,向中小企业发布人才信息的渠道偏窄,许多信息与中小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不对称;对中小企业接收下岗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缺少激励政策;政府缺少对中小企业就业人员进行智力开发和技能培训的必要投入。
另外,融资问题作为当前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难题,也影响到中小企业扩大就业的能力。中小企业自有资金
一般都比较少,要想发展必需利用外部融资。然而,中小企业一般没有足够的资产抵押,借贷极为不易。
三、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的就业功能
我国正面临着世界上最大的就业压力和最大规模的人口转移问题,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优势作用,使中小企业的发展为扩大就业做出更大贡献。
鼓励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等中小企业的创建和发展。乡镇企业是我国中小企业的主体,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渠道。目前,乡镇企业已经直接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约亿人,占农村劳动力的1/4,约占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一半,极大地缓解了社会的就业压力。近几年乡镇企业因自身的不足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发展趋缓,就业吸纳能力
减弱。在新形势下,乡镇企业要成功进行二次创业,增强就业吸纳能力,首先要适应市场需求变化,调整乡镇企业发展战略和模式,加快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调整及体制和机制创新,以此提升市场竞争力,扩大就业容量。其次,政府要加强对乡镇企业发展的规范和引导,要把发展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引导乡镇企业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发挥企业集群的优势,在乡镇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实现农村的城镇化,提高企业吸纳就业和连带就业能力。为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政府应加快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经济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要制定具体办法确保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应加强对民营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以促进民营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要对中小企业职工的保险交
费给予优惠,以提高中小企业就业人群的福利待遇和工作安全感,提高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的稳定性,改善人力资本状况。政府应该投入专项资金帮助中小企业进行员工的技能培训与开发,提高人力资源素质,进而鼓励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为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政府还应更好地履行服务、指导及管理的职能;建立和完善法律服务平台,切实地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成立中小企业维权投诉中心,及时受理企业的投诉与法律咨询,切实保护好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比照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设立全口径的中小企业局,取消按照企业所有制身份的识别办法和政策歧视,为中小企业提供中介、法律咨询等服务。
加大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力度,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首先,要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信用评价制度及信用担保体系,增强中小企业的获贷能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形成竞争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与发展的困难。
其次,要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帮助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目前,我国已经有一些由地方政府财政出资建立的信用担保体系,由政府对中小企业进行部分或者全部信用担保。除了财政担保外,还要大力发展民间担保机构,靠商业化的运作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另外,还要建立一套再担保体系,来分散担保公司的风险。
就业是民生之本。面对日趋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就业难题,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内在要求。在这方面,中小企业大有可为,我们完全可以使发展中小企业与扩大就业的目标对接起来,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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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扩大就业容量
Articlesplanning本刊策划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本刊记者赵泽众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问题,一直是两会重点关注的问题。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稳就业的重要性。2020年,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降到5.2%,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在巨大冲击下能够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尤为可贵。本次两会上,代表委员主要聚焦哪些方面的就业问题?为扩大就业、增加就业机会,代表委员又提出了哪些可行的建议?完善,每一次实践的步伐都紧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莫荣表示,在2018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就业优先政策后,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就业优先政策作为三大宏观政策之一,提出加强宏观政策的协调配合,就业优先政策全面发力,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2020年,中央把保居民就业突出地放在“六保”的首位,凸显出稳定居民就业、全力保住工作岗位是经济工作的底线,是宏观继续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规划全文中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扩大就业容量。稳住就业,未来的经济社会大盘就有了基石。尤其是在未来5年里,世界格局将发生深刻变化,百年变局的转折期充满风险和机遇,“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已成为共识。莫荣表示,在“十四五”期间,要继续强化积极就业政策,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政策,推动就业优先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三大宏观政策实现协同。就业政策更加完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货币政策更加稳健,实体经济才能得到更充足牢靠的发展。莫荣认为,当前我国正从国际经济大循环,向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转变,内需将持续扩大。中国经济有强大的增长韧性,中国市场有广阔的增长空间。未来,中国立足国内大循环、“稳就业”彰显政策力量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扩大就业容量。事实上,多年来,国家一直把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全国上下通过促进就业推动高质量发展。“就业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多年来,积极就业政策不断迭代升级政策非常重要的目标。莫荣表示,5年来,通过不断加大就业工作推进力度,逐步探索出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良性互动的有效路径,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保持就业局势总体平稳,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十四五”规划中,也强调要12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1年第3期
本刊策划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将给就业市场带来重大变革。低就业门槛”、改善民生的话题热度持续上升。“招工难”“就业难”同样是代表代表的新业态劳动者再次得到社会关注。据统计,目前我国约有两亿灵活就业者,特别是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直播经济、数字经济使新业态从业者大幅增加。“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及中央提出的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要求,未来不仅要实现充分就业,还要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莫荣表示,如何解决新业态劳动者的社保问题、劳动关系问题,促进我国新业态、新经济发展,促进劳动者获得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将变得至关重要。全国人大代表、腾讯董事会主席马化腾提交了《加快推动新就业形态发展、助力稳就业的建议》中也提到,灵活就业、共享用工、自由就业等方式,与传统劳动用工方式不同,需要相关配套机制和服务体系进一步调整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新业态从业者。对此,他提出要拓宽灵活就业群体参与社会保障的渠道,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免费在线课程和就业指导服务,建设劳动者终身学习的“数字学堂”等建议。“乡村电商消费市场,同样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全国人大代表、苏宁集团董事长张近东表示,释放农村消费活力,最高效便捷的办法就是充分利用现有农村零售资源,通过线上线下融合赋能,帮助农村实体小微零售商转型升级。他建议,应利用返乡“促就业”关注重点群体民之所望,政之所向。改善民生是广大人民长久以来的愿望。本次两会上,代表委员就就业问题各抒己见,针对重点群体就业、稳定就业岗位、推动降低就业门槛,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反映了大众的声音。民革河北省委会认为,当前对于高校毕业生群体,“满意”的工作岗位不足。一二线城市的高房价、高消费和企业招聘的高要求,对高校毕业生产生较大压力,让高校毕业生出现就业难,成为“漂儿”一族。针对以上问题,民革河北省委会建议,应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深入落实国家和省级关于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大学生回原籍任职,从事基层党建、服务管理、村务监督、发展集体经济等工作,为乡村振兴补足人才缺口。“总数近3亿的农民工群体,是现阶段最有可能由较低收入水平进入中等收入水平的人群。”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研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在提案中建议,应以进城农民工为重点,采取7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力争在不长时间内使其收入水平明显提高。其中,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吸收农民工就业是重要一环。打破“35岁”企业招聘门槛、将应届毕业生身份保留年限延长至5年甚至取消、出台生育政策解决女性就业难问题……多位代表委员的建议引发热议,引起社会反响的同时也让“降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代表委员普遍认为,一方面,技能人才数量少,导致长期以来招聘市场供不应求;另一方面,职业院校培养出来的技能人才达不到企业用人标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航天江南有色金属焊接班班长姜涛表示,技工院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主阵地。技能人才院校在办学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实训设备,资金支持必不可少。未来,国家应着重解决技能人才院校办学经费紧张、设备较为落后等问题,特别要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技能学校的支持力度,使更多贫困人口通过技能培训脱贫致富。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天科工首席技师戴天方则认为,从稳就业、促就业大局考虑,应解决用工单位与职业院校间合作不畅的问题。“要实现职校培训精准、校企对接精准、企业留用精准。”戴天方建议,职业院校培养学生要精准,让学生全面地掌握企业需要的技能。企业对于新晋员工要精准培训,在技术提升、岗位提升上做出明确规划,让技能人才上岗即能上手,且有上升通道。校企之间协作要精准,让学校培养的人才能在企业中有用武之地。如此,方能使个人和企业实现双赢,促进“六稳”“六保”。“新业态”拓宽就业之路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广开就业门路,为有意愿、有能力的人创造更多公平就业的机会。这使得以网约车司机、快递配送员为农民工既熟悉互联网,又熟悉本地“熟人社会”的优势,充分发挥农村小微零售业态升级带来的新机遇,帮助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以达到促进就业的目的。这无疑也是利用新业态扩大就业“蓄水池”的积极举措。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1年第3期13
篇三:扩大就业容量
探析扩大经济增长及增加就业的联动效应
一、近年来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实现良性互动
(一)就业增加,规模扩大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5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451万人,比2012年的76704万人增加747万人,年均增加249万人。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451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0410万人。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12万人。2015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5%。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2013~2015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分别高达1310、1322和1312万人,连续三年保持在1300万人以上,累计城镇新增就业超过39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分别为926、952和966万人,登记失业率大致稳定在4.1%左右的较低水平。
(二)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大幅增加
伴随着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我国就业在产业中的分布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方面,第三产业是吸纳就业的蓄水池,服务业特别是新兴服务业吸纳就业的能力远强于传统制造业。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近三年来,在第三产业快速发展的带动下,我国第三产业就业人员从2012年末的27690万人增加到2015年末的32839万人,平均每年增加1716.3万人。另一方面,第三产业的增速明显快于一、二产业,带动劳动力不断向第三产业转移,促进了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的明显上升。目前,我国三次产业就业人员的比重已从2012年末的33.6:30.3:36.1转变为2015年末的28.3:29.3:42.4,第三产业就业人
员占比三年间提高了6.3个百分点。
(三)城乡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城镇化率已从2012年的52.57%提高到2015年的56.1%,增加3.53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我国城镇就业人员从37102万人增加到40410万人,年均增加1102.7万人;乡村就业人员从39602万人减少到37041万人,年均减少853.7万人。城乡就业结构从48.37:51.63调整为52.17:47.83。这一方面表明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进一步促进了城乡就业结构的改善;另一方面表明我国城镇吸纳就业的能力已超过农村,成为我国就业的主要阵地。
(四)个体私营经济吸纳就业能力有所增强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实施,新登记注册企业平均每天超过1万户。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力带动了非公经济就业人员的增加。2014年末,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就业人员达24975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员的32.33%,分别比2012年末增加5050.6万人和8.47个百分点,平均年增2525.3万人和4.24个百分点;在全部城镇就业人员中,个体、私营经济就业人员达16866.7万人,占42.91%,分别比2012年末增加3666.6万人和7.32个百分点,平均年增1833.3万人和3.66个百分点。
二、多种因素扩大了经济增长与就业稳定联动效应
(一)经济保持稳定增长为扩大就业提供前提和根本保障
2013~201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7.3%,远高于世界
同期2.4%(世界银行数据)的平均水平,明显高于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和巴西、俄罗斯、南非、印度等其他金砖国家。我国依然是世界经济增长的最重要引擎,2013~2015年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平均约为26%。
据有关部门测算,2008年以前,GDP增长一个百分点,拉动就业增加不足100万人,而目前上升到140~160万人。据测算,每亿元GDP容纳的就业量,第二产业约为1058人,第三产业为1348人,后者超过前者约30%。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继续超过第二产业。2015年我国经济增速虽有所放缓,但是经济总量有所放大。GDP每增长1个点所能实现的GDP增量增加,对就业的拉动能力也相应增强。随着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中国就业增长的动力机制将有所改变。近三年来,我国经济年均增长7.3%,虽然经济增长率有所下降,但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依然明显,经济增长仍然是保障就业的第一稳定器。
(二)稳就业、促就业的政策取得成效
近年来,虽然受劳动力供给减少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就业人员增加量有所减少,但我国劳动力供给总量仍处高位,就业规模依然庞大,就业总量矛盾仍然突出。就业人员的持续增加,各部门、各地区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出台和落实各项稳就业、促就业的政策,千方百计地采取各种措施扩大就业。中央明确指出,稳增长就是保就业,要将保障比较充分的就业作为稳定经济增长的目标和底线,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建立经济
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国务院23号文件强调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就业创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优先、更加突出的位置,实现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三)经济产业结构更合理,第三产业增速加快,更好地带动了就业
由吸纳就业能力更强的第三产业服务业的蓬勃发展所带来的经济结构优化,是促进就业增长的一个关键动力。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0.5%,首次突破50%,高出第二产业10个百分点。在服务业加速发展的势头之下,中国经济每一个增长点所能够带动的新增就业规模也相应提升。过去中国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能够拉动大约100万人就业。经过几年经济结构调整,尤其是随着第三产业的加快发展,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能够拉动大约130万甚至150万人就业。
新企业、新产业、新经济的大量涌现,成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2015年,在新设立企业中,服务业企业大增,特别是信息、文化、教育等新兴服务业快速增长,互联网+为结构优化升级注入新的活力。至2015年底,第三产业实有企业1635.7万户,占企业总数74.8%,所占比重比2014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特别是通过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商务秘书公司、电商集群注册等改革举措,促进了众创空间、创客工场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
(四)城镇化建设加快,扩大了就业规模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城镇化率大幅提高。在城镇化进程中,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增大。农村转移劳动力同样是就业工作
的重点关注群体。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5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7747万人,比上年增长1.3%。其中,外出农民工16884万人,增长0.4%;本地农民工10863万人,增长2.7%。为帮助他们充分顺利就业,年内旨在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服务农民工就业的春潮行动、春风行动等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工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五)扎实推进了重点人群就业
高校毕业生、下岗再就业人员、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退役军人等的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近三年来,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通过加强就业援助,强化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加大再就业支持力度,托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搞好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好援企稳岗、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和措施,有力帮扶了就业重点和难点人群的就业。据教育部数据,近3年来我国共有2175万高校毕业生进入就业大军,初次就业率连续13年超过70%。据人社部统计,整个十二五期间,我国共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277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90万人,零就业家庭基本消除。
三、经济下行与扩大就业双重压力仍需高度重视
就业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备受社会关注。近年来,劳动力就业市场招工难与就业难两难并存的现象日益突出,存在明显的结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下行压力将加大部分地区、行业的就业压力
今年以来,国际环境依然复杂多变,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际贸易
低迷,金融市场震荡,不稳定不确定不平衡因素增多,国内长期积累的问题凸显,结构性、阶段性、周期性矛盾相互叠加,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从目前就业情况看,在积极就业政策作用下,以及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的影响下,就业总体上保持基本稳定,今年1~2月份,全国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继续稳定在5.1%左右,比去年同期下降0.05个百分点左右,总体保持基本稳定。但部分地区、行业受市场影响就业压力将有所加大,尤其是调结构、转方式的加速,对就业总体规模形成一定的挤压效应,对劳动者就业总量和结构产生影响。一些地区的传统支柱产业和企业改革的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部分行业持续低迷及产能过剩将造成结构性失业和转型性失业,就业难度加大。
(二)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
近年来企业招工难度日益增大,特别是中小企业招工难问题尤为突出。根据多因素分析,未来一段时期,企业招工难和劳动者就业难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一是外来务工人员流动率高。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每到年底,人力资源市场员工跳槽、另觅高就的现象十分普遍;二是农民工返城流和企业招工流错位导致招工难加剧;三是劳动者思想观念有待转变,宁上三流高校、不读职技校的现象十分普遍,而目前普通高校的部分专业和课程设置以及人才培养模式还未能完全与市场需求相衔接。大部分高校毕业生一般不愿从事艰苦行业或到基层一线工作,企业一线技工、熟练技工大量短缺。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难以乐观,压力较大
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5年
至2015年,11年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从338万人逐年增长至749万人,总数翻了一番多。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超过770万,比2015年增加21万多人,再次创下了毕业生人数的新高。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的放缓使得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效应有所减弱,进一步加大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四)技术工人短缺现象难以缓解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目前技能劳动者数量只占全国就业人员总量的19%左右,高技能人才的数量更是仅占5%;同时近年来技能劳动者的求人倍率一直在1.5:1以上,高级技工的求人倍率甚至达到2:1以上,表明目前我国技能劳动者总量不足,技工短缺的现象非常突出。目前劳动力市场对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用人需求增加,而对初级技能劳动者的用人需求有所减少。市场上技能劳动者的需求量大,但大量劳动者由于缺乏技能就业难、工作稳定性较差。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反映出我国教育培训体制的许多深层次问题,如高等教育功能定位不清,扩张过快;职业教育发展不足,职业培训体系不健全、培训水平不高;技工学校发展的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
(五)市场预期和企业转型升级对就业的影响依然较大
一是企业转型升级的步伐缓慢。一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还比较薄弱,产品结构转型的步伐比较缓慢,受国内外市场竞争、产口技术含量、附加值等因素的影响,企业不得已实施低价竞争策略,部分企业过分控制人工成本,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待遇偏低,导致员工流失;二是部分企业对近期的生产形势不够乐观,裁员频繁,急
于消解成本压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员工对企业的感情;三是部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比较欠缺,长期沿袭的需要就招工、不需要就解雇走人的用工模式伤害了劳动者的感情,让他们没有安全感和稳定感。
四、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第一,要通过健全完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及收入分配政策,激励和引导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投入、产业调整、项目布局和企业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其次,要将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与拓展就业空间结合起来。在产业结构上,着力发展就业容量弹性最大的第三产业,继续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培育新型消费产业,引导发展服务于社会管理和发展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等服务性行业。在经济形式上,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在企业类型上,支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同时鼓励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发展微小型企业,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岗位的增加。
第二,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同时通过鼓励就业创业带动经济增长。
第三,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和就业政策的有效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的影响评价机制。也就是说在相关宏观经济政策上要考虑到对就业的影响。
第四,要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要对带动就业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第五,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充分发挥小微企业扩大
就业的主渠道作用。这是从五个方面全面地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篇四:扩大就业容量
关于促进就业的几点建议
就业问题历来是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格局将长期存在;就业的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矛盾交织,使得就业问题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加之金融危机蔓延,经济下行直接导致就业空间缩小,在《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相继出台的背景下,面对当前人力资源市场突出的结构矛盾,贯彻新的就业方针(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努力稳定现有工作岗位、积极创造新的就业岗位、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势在必行。
为此建议:
一、强化就业优先,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同步。1、政策引导。积极运用产业、财政、金融和税收等政策,构建有利于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及现代服务业,提升吸纳就业能力。2、政绩考核。把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作为考核政府业绩和评价政策效果的依据。3、协调推进。建立健全各级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做到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解决就业问题畅通无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维护劳动者就业权益方面及时到位。
二、注重就业培训,实现全民就业技能素质提升。1、鼓励、支持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就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2、引导企业加大职工在职培训,促进职工对新技术、新设备适应能力的提高,形成企业加大投入培育人才的良好氛围。3、完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培训制度。通过政府经费补贴的方式,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和部分失业人员,到大中型企业一定技术含量的实际岗位上,进行一段时间
的见习,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积累职业经历,增加市场就业竞争能力,促进其就业和自主创业。
三、优化创业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1、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促进就业,扶持创业的责任意识,促使各职能部门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现行政策,并扩大现行税费减免政策的适用范围,对于已具备创办小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条件的,都给予税费减免的扶持。2、加大资金的扶持力度。增加对创业扶持资金的投入。进一步加大对创业园等创业孵化基地投入的力度,搭建创业服务平台;进一步增加对失业人员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成功奖励资金的投入,提高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成功奖励资金标准。3、增加贷款规模。组织金融部门,根据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实际,每年都能新增贷款指标,用于支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武昌区政协办公室)
篇五:扩大就业容量
就业工作的现状、难点和对策
就业工作的现状、难点和对策
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目前,我县“五类”企业认定5家,安置下岗失业人员56人。
(三)强化服务,促进再就业。
一是大力开展“五送”服务,帮助“4050”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组织形式多样的政策咨询活动,举办了专业技术培训班5期,到目前为止,全县623名“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125人。
二是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再就业。积极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近几年来,我县共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661人次;搜集、提供就业信息,指导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到目前为止,2476名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培训、职介,实现了再就业。
(四)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
一是大力发展劳务经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我县是劳务输出大县,每年向外输出农村劳动力10万余人。为了巩固和组织好向沿海地区的劳务输出,县委、政府在重点地区设立了办事处,全程为劳务人员服务。
二是大力发展劳动密集产业扩大就业容量。本文来自.gongwen123.重点支持茶业、菌业、米业等产业的发展。
二、当前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下岗失业人员逐年增加,就业形势严峻。一方面,随着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理顺劳动关系进度的加快、下岗失业人员呈6、人力资源开发不足。目前的就业矛盾,既存在总量问题,也存在结构问题,从总体上看,下岗失业人员受教育程度低、技术素质较差,导致一方面下岗失业人员急剧增加而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上急需的技术工人紧缺。
三、推进就业工作的对策措施
(一)切实把创造就业岗位摆到突出位置上来。实践证明,加快发展是解决再就业问题的关键。只有不断推进经济快速增长,才能增加就业总量,才能促进社会发展,才能构建和谐社会。
1、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就业途径。一方面要继续做强、做大米业、茶业、菌业等传统优势产业;另一方面要强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将劳动力成本相对较高的沿海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我县转移,扩大就业渠道。
2、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压滤机滤布第
二、第三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城市化这个大前提。只有加快城市化进程,才能充分发挥城市的集聚效应、辐射作用,才能增加就业容量。
3、强化社区功能,引导社会就业。社区服务业就业门槛低,对劳动力的年龄和技能结构要求不高。因此,要进一步加大社区就业力度,发展社区保安、保洁、保绿、扶幼、护老等服务和微型企业经济实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活动,积极创办从事社区服务为主业的劳务型企业,如家政服务、物流配送等。
4、搞好劳务输出工作。实现劳务输出由自发型向市场主导型的转变、创建劳务派遣实体,使其成为吸纳、储备、分流劳动力的“蓄水池”。
(二)努力构建就业服务体系。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就业方式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原在计划经济时代就业的下岗职工,在就业观念上、就业能力上一时还难以适应,这一客观现实,要求我们构建就业服务体系,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1、加快劳务管理网络建设。在现有网络的基础上延伸到各行政村、形成三级管理网络,为调查落实居民就业状况、就业供求信息、就业预备等工作提供畅通渠道。
2、发展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主渠道,鼓励多种经济成分职业中介服务组织发展的社会化的中介服务网络,规范运作,滤布实现资源共享。
3、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搞好职业教育和培训,是解决失业问题最有效的手段。把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作为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和促进再就业的重要工作内容。全面落实劳动预备制,大力加强再就业培训,根据就业需求,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技能培训,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搞好创业培训,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促进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三)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和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的两个基本问题,而且两者之间互相联系,相互影响甚至相互制约。为此,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的程度,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要使社会保障从国有企业覆盖到非国有企业,从城镇覆盖到农村的全体公民,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靠”,切实解除下岗职工的后顾之忧。只有当全体公民都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受益者时,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转移,才会出现一个新的局面。可以说,完善的社会制度具有稳定社会和增加就业的双重效应。
(四)加大劳动监察和社会监督力度。采取有力的措施,落实现有的各项促进再就业工作的政策法规。充实劳动监察力度,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协调,齐心协力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再就业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政府职能部门是难以全面实施的,因此,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个方面都应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就业工作的现状、难点和对策》
附送:就业意向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就业意向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法制与社会》201X年第20期
摘
要
我国开放市场,引入意向书这一源自英美的交易工具以方便人们固定交易机会,降低交易风险。但实践中因意向书签订于开始协商到最终达成协议的过程中,其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以及对法律效力和法律责任的规定常常处于不明确状态,使得其纠纷处理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因此试对意向书的法律效力及其法律责任进行探讨以期为该方面的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
意向书
预约合同
法律效力
法律责任
作者简介:
王颖洁,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
中图分类号:
D923.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0592(201X)07-065-03一、意向书的含义
意向书通常是一种单方的意思表示,印制于一方交易主体的企业信笺上,以通信形式发送交易相对方获得其签字认可。然而随着商业实践的发展,意向书的应用已不限于此,它可以以建议书、会议纪要、谅解备忘录、协议要点、预约、本约等多种形式表现出来,因此若采用狭义的意向书概念——“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在某项事物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意向性文书”未免太过狭隘。因此采用广义的意向书概念——“泛指合同双方在缔结正式协议前,就协商程序本身或就未来合同的内容所达成的各种约定”。
二、意向书的类型及法律效力
(一)意向书的类型划分
为简化对意向书法律效力的探讨,学界有诸多的研究方式。有的学者试图从意向书条款的法律性质来讨论意向书的法律效力,将意向书的条款划分为程序性法律条款和实体性法律条款;有的学者则试图将意向书的含义进一步细化来讨论意向书的法律效力,根据表意人的主观意愿和意向书的客观内容的不同将意向书的类型划分为不具任何法律约束力的初步意见、预约以及本约。笔者比较倾向后一种观点,将广义的意向书划分出不同类型,有助于加深对意向书概念的理解,利于完善合同法理论体系,也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笔者认为广义意向书概念的设定实际上是对正式合同的先合同义务进行的规范,使先合同义务以意向书这种具体文书形式呈现,加强对当事人双方的约束力。
篇六:扩大就业容量
国务院:拓展就业空间,扩大就业容量
佚
名
【期刊名称】《职业》
【年(卷),期】2015(0)1【摘
要】全国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于2015年5月19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处于动能转换“衔接期”,确保就业稳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要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
【总页数】1页(P34-34)
【关键词】国务院总理;就业空间;就业容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电视电话会议;就业困难人员;机遇和挑战;高校毕业生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123.16【相关文献】
1.积极实施就业政策
不断扩大就业容量——访黑龙江省劳动保障厅厅长秦玉德
[J],张羡岷;2.李克强对全国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批示: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就业空间以服务业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扩大就业容量[J],3.国务院提出促进就业工作新要求
从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拓展到统筹做好城乡各类群体就业[J],阳光
4.广开就业渠道
扩大安置容量——广丰县实施再就业工程的实践与思考[J],郑
卫平
5.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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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扩大就业容量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4.30?
【字
号】汕府[2006]53号
【施行日期】2006.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汕府〔2006〕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积极发展经济促进就业再就业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构建和谐汕头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把就业再就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坚持以发展促就业再就业,坚持把促进就业再就业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优先位置,坚持在公共财政支出中优先安排促进就业资金。在继续做好体制转轨期间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统筹做好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农村富余劳动力、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和外地劳动力来汕就业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十一五”期间,加快建立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完善培训促进就业、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加快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改善就业环境,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力争每年城镇新增就业岗位6万个,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4.4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三)发展经济,调整结构,努力扩大就业容量。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充分发挥汕头港口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优势,大力发展工业,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小城镇发展,特别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效应。各区县政府要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积极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广开就业门路,就地就近化解就业矛盾。
1、发展工业,扩大就业容量。大力推动大型项目和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的发展,拉动就业的增长,使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2、发展第三产业,开拓就业岗位。把发展服务业作为扩大就业的主要方向,鼓励发展社区服务、餐饮、商贸流通、旅游等行业。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
3、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发展民营经济,特别是就业数量大的私营、个体经济和中小企业。进一步完善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准入条件、投融资、税收、技术服务、市场开发、信息咨询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4、采取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增加就业途径。鼓励劳动者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积极发展劳务派遣组织和就业基地,为灵活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机制,促进和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贯彻落实扶持政策,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
(四)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通知》和《意见》规定的相应扶持政策: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和解除劳动关系后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或转制需要安置的人员,即已按政策规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仍需再就业的人员。
3、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为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并在《再就业优惠证》中注明其享受扶持政策的种类和资格,作为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凭据。各地要切实加强《
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防止发生弄虚作假和欺骗冒领等行为。
(六)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通知》和《意见》的精神,切实落实好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同时,各地人民政府投资兴建或给予优惠政策的各类经营性市场、商铺,应预留30%以上的摊位优先租赁给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经营,并按规定减免租赁费、摊位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及卫生清洁费等费用。
2、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上级有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为2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经批准可展期一次1年。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下岗失业人员人数扩大贷款
规模,贷款额度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从事微利项目(范围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的,由市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3、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证、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和创业培训合格证从事个体经营,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同上。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市级财政给予50%的贴息。
(七)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1、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属集体企业的,必须是原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定并出具《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经税务部门审核,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对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每招用1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给予2万-3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支持,总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3、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个体工商户当年新增岗位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八)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向区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对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本人负担。
2、灵活就业人员无固定用人单位且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和应缴额度给予50%的补贴。
3、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可由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机构代为申请办理。
(九)健全就业援助制度。
1、就业困难对象包括:
①持《
再就业优惠证》中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人员(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按实际计算,最迟不超过2007年12月31日)。
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③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年的农村富余劳动力。
2、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将就业困难对象作为就业援助重点,提供特殊的政策扶持。
①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个体工商户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为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招用“4050”人员期限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根据其劳动合同期限相应延长,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②各类用人单位的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年的岗位补贴。
③要进一步健全公益性岗位申报制度,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
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对岗位不挑不拣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安置就业。
④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一次以上免费的职业培训(包括创业培训)和技能鉴定。
3、各项再就业补贴所需资金在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和完善具体的操作办法。
(十)积极引导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各级教育、人事、劳动保障、共青团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指导,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加强合作,互通信息,努力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对高校应届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有关部门要落实免收属于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各地要建立健全青年职业见习制度,依托企业建立一批见习基地,强化职业技能和操作能力训练,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十一)积极做好中央和省管理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各地要将中央和省管理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纳入当地再就业工作规划。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核发《
再就业优惠证》,落实再就业政策,所需资金在当地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快建立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十二)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制度。取消限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规定。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确保其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同工同酬、子女入学入托等权利。加强流动就业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市内外就业工作,优化市外劳动力来汕就业结构,严格执行招用劳动者登记备案制度。实行统一的就业凭证管
理制度。凡在本市就业的所有劳动者应向劳动保障部门申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持手册(卡)享受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的发放和管理办法按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执行。
(十三)加快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2007年底前,全市各地要建立健全以政策咨询、失业登记、就业备案、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服务标准、服务规程、服务场地、硬件配置和窗口设置等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整合就业服务资源,在市、区县、街道(镇)三级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区县应按规定在2006年完成区县一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落实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原劳动服务公司)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理顺工作人员供养关系。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对提供减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财政部门审核,按规定给予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的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根据省的有关规定共同制订。
(十四)加强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服务场地,统一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账、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在劳动力资源调查管理、就业援助、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协助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全面落实在社区(村委会)聘请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规定,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工作经费,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
(十五)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2008年底前,要建成市、区县、街道(镇)三级联通的信息系统,并与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联网,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各区和有条件的街道要建设远程可视招工系统和劳动力市场网站,强化网上职业介绍服务,提高供求匹配效率。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收集、分析、发XXX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企业用工情况抽样调查活动,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
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十六)加强职业技能综合性培训基地建设。市直和各区县要选择一所师资力量较强、规模较大的技工学校或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创办职业技能综合性培训示范基地,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的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开展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在职职工培训和技能鉴定。要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各地充分利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十七)大力组织实施劳动者技能振兴计划。全面实施“汕头市十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转产渔民等开展针对性、实用性的初级技能培训,力争到2007年底全市培训农村劳动力3.1万人以上。进一步完善智力扶贫长效机制,切实做好省财政资助农村贫困户子女就读技工学校工作。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对企业在职员工开展岗位技能晋升培训。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从2006年起三年内每年培养高级工800人,技师以上技能人才100人。要建立由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协调指导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为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有利条件。
(十八)大力组织实施创业富民工程。从2006年起,在全市全面组织实施“创业富民工程”,切实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十一五”期间要组织3000名具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力争创业成功率达30%以上,通过创业增加10000个就业岗位。要成立创业富民工程指导机构,加强对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创业富民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
(十九)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本市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可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上述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办法和标准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物价局联合制订并实施。
五、开展失业调控,加强就业管理
(二十)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各级政府要制订失业应急预案,及时确定或调整失业警戒线。在失业进入预警状态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努力减缓失业人数增加给当地社会带来的各种问题和冲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订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实施。
(二十一)切实做好关闭破产和重组改制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国有企业实施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落实不到位的,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要指导企业在关闭破产准备阶段通过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宣传政策,使职工了解政策内容和操作程序。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关闭破产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关闭破产终结后,要及时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二十二)正确引导和规范企业裁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指导,严禁企业随意裁员,避免因企业裁员造成大规模失业。企业一次性裁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裁员占企业职工总数20%以上的,要事先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当地政府报告。凡职工安置方案不明确、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
(二十三)依法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定期开展清理整顿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职业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克扣拖欠工资、超时加班、不签订劳动合同和逃
避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要为农民工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援助和各种服务,保障农民工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强各类劳务派遣组织的管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整合规范劳动保障执法职能和机构,充实执法监察力量,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保证监察执法工作经费。
(二十四)改革城镇登记失业统计办法。建立劳动力就业抽样调查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和失业统计及监测体系。开展城乡劳动力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六、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二十五)建立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保生活与促就业良性互动。各地要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职能作用,加强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信息沟通和互动合作,引导和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特别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服务。
(二十六)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要根据《通知》和《意见》的要求,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订我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二十七)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要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改进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核发办法。要针对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不同群体的特点,积极研究这些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切实为就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加大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监管力度,提高企业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互动。
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保关系接续工作。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离开企业时,所欠社保费应一次性予以补缴。困难企业确实无能力补缴的,可由职工本人申请停保,经批准后对欠费进行暂挂帐处理。
七、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促进就业投入长效机制
(二十八)进一步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责任制。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工作负总责。要继续把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实行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市政府每年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就业再就业工作各项目标进行考核通报。各级政府也要建立健全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展通报制度,加强指导监督。
(二十九)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决定将市政府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相应调整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把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气氛。
(三十)加大政府对促进就业再就业的资金投入。就业再就业工作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上,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促进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要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及信息网络建设、街道(镇)社区
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经费,并列入预算。各级财政、劳动保障和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三十一)上述有关扶持政策自2006年起执行,政策审批的截止期暂定到2008年底。政策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有关税收政策按新的税收政策执行。
以上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各区县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落实。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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